在办案过程中,通过使用得当的审讯策略和查证方法,可以将一批隐案、积案挖掘出来,使犯罪分子得到应得的惩罚,这是刑侦工作中一项既便捷又经济的重要破案手段。
一、查历史、看前科。对累犯、惯犯,要作为深挖犯罪的重点对象。这些人的特点是犯罪时间长、作案多、有反侦查反审讯经验;在被拘捕后,多把自己伪装成初犯,或编造假口供隐瞒自己的犯罪活动和余罪;在讯问中多表现为色厉内荏地生顶硬抗,或佯装老实地软拖硬泡。越是这样,越说明其有问题,我们越要树立信心,细查口供漏洞,悉心收集证据,做到以证制胜。在使用证据时,特别要注意技巧和策略,一要防止其摸清我们所掌握的情况和审讯策略,二要防止用证据换口供,点一点,说一说,不点不说,搞"等价交换",要力求以少量证据获取最大审讯效益。在使用欲擒故纵或迂回包抄策略时,要先堵死案犯可能出现的退路,然后再给其"迎头一击",直击要害。犯罪嫌疑人在惊愕余罪已隐瞒不住时,又常常受抗拒心理和反审讯经验驱使,很快表现出"镇定自若"的样子,以自认为暴露的"轻罪"投石问路。侦查人员切不可表现得喜形于色,也不能轻易表明态度,要让犯罪嫌疑人"顺杆爬",把次要罪行讲清后,再往彼罪上转,一罪一罪的挤,防止其钻空子。
二、从串并案件入手,深挖系列犯罪案件。犯罪分子受生活习惯、环境等因素影响,在作案时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共性,因此要注意分析犯罪分子活动规律、作案特点,注意人、案挂钩,从作案手段、特点相类似的未破案件中寻找线索,获取深挖成果。要抓住已破案件和未破案件中在作案时间、地点、侵害对象、作案手段等方面存在的相同和类似特征,从中发现规律性。同时,要深入到有关派出所和犯罪分子活动区域内的街道、厂矿企业,将相似的未破积案分类排队,力争在讯问中有所突破。
三、从口供与口供、口供与证据的矛盾中发现疑点和线索。越是有余罪的犯罪嫌疑人,其心理越是恐慌,并编造假口供隐瞒罪行,其口供必然要出现破绽。表现在前后供述不一、口供违反逻辑规律、与同案犯口供矛盾、与证据出入很大等情况。这些矛盾和破绽有的是明显的,但更多的是不经细心研究而难以察觉的。这就要求我们听得出、看得透、判断准、查得细,一旦抓住,就一追到底,不容犯罪嫌疑人有重新掩饰和充分准备反讯问的余地和机会。对于这种情况,在讯问中可以采取以其"矛"攻其"盾"或以甲"矛"攻乙"盾",或用一连串的逻辑判断和推理,指出其口供中的不实之词,或适时使用证据,揭露其恶劣态度,在其张口结舌,无言以对时,辅以政策教育,打掉其侥幸心理,形成坦白交代是大势所趋的态势,促其彻底交待罪行。
四、仔细审查犯罪嫌疑人的自带物、扣押物,通过嫌疑物品追查新罪。实践证明,从犯罪嫌疑人的自带物、搜查物中,经常可以发现重要罪证或犯罪线索,有时一张很不起眼的字条、车票等等,都可能成为突破案件、扩大战果的重要线索。在这些物品中,有的可以说明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区域,有的可以证明与某些案件牵连人、知情人的联系,有的则是作案后没有处理的赃物。关键要在对自带物、搜查物的审查上下功夫,要开拓思路,富于联想,合理地分析判断,从与其身份、爱好、经济条件等不相符合的物品中,从与其有关的人名、地名、单位等名称中,从来往的信件内容和有关的票据中发现可疑之处。将可疑点分类汇集,并与调查收集的未破案件呈现的特点相结合,进行汇总分析,找出共同点,作为审讯的突破口,并抓住疑点一追到底,使案情不断向纵深发展。在搜查中要善于发现疑点,对于涉嫌盗窃、抢劫、诈骗的累犯或惯犯,经分析认为有搜查必要的,办案人员一定要亲自参与搜查。搜查中,要胸装全案,对那些与家庭、身份不相符的、与经济条件不相符的、重复的物品,都要引起注意,列为重点,通过讯问和调查查实物品的来源。一旦发现来历不明的,就要查清来源,在查清来源的过程中,深挖余罪和犯罪线索。
五、将交往复杂的犯罪嫌疑人作为重点,大力深挖余罪和犯罪团伙。通过查犯罪嫌疑人的关系网,从中发现与犯罪嫌疑人关系密切、交往异常、犯罪嫌疑人敢于向其透露犯罪情况的、哥儿们义气严重的可疑人员。这些人当中,有些曾是伙同作案的,有些对彼此间的违法行为互相知底,有的甚至把违法行为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相互吹捧。要从这些抓获后的犯罪嫌疑人口中,尽可能地发现他们交往的人员成份、关系的发展变化过程及交往情况,从中发现犯罪和犯罪线索。也可深入到犯罪嫌疑人住所地派出所、工作单位,对与其经常来往且有违法行为现实表现和可能的人员,采取重点调查或正面接触的方法,发现余罪和犯罪团伙。
六、对流窜犯要下大力深挖余罪和犯罪线索。这些人的特点是活动面广,作案手段狡诈,经常是甲地作案,乙地销赃,丙地藏身。被抓获后,往往编造假姓名、假身份和假历史来对抗侦查。在讯问中,常常久供不离原词,喊冤叫屈,软磨硬泡。我们在审理中一定要有信心、有毅力,可以采取"三查"、"二排"、"一算帐"的方法。即:查来源、查身份、查犯罪史;排出流窜时间、排出流窜路线;算经济收支帐。从各个方面审查,以便从中发现问题和突破口,一旦发现则穷追不舍,搞清搞透。
七、对团伙案件,要抓住团伙成员的不同特点,利用矛盾,逐个击破。针对团伙犯罪案件,特别是团伙套团伙或几个团伙交叉的复杂案件,要根据不同团伙成员的特点,充分利用各团伙成员之间的矛盾,激化其间的矛盾,促使他们分化瓦解,互相揭发,用滚雪球的方法不断扩大战果。由于团伙各成员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不同,被抓获后大都由于趋利避害,交代问题有所侧重,出现口供相互矛盾的现象。我们要抓住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根据证据的掌握情况,根据团伙间漏隙,选准突破口,然后利用他们之间的摩擦和矛盾冲突,以达到各个击破的目的。
八、对抓获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要从查清其在逃期间的落脚点,生活来源等方面入手,发现新的犯罪,以及同伙或包庇犯。对这样的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也可以采用类似对付流窜犯的排时间、排路线、算经济账的办法,追本求源。
九、从追查赃款、赃物、作案工具的去向或下落入手,发现新罪。一般可以采取顺藤摸瓜的办法,通过追查赃款、赃物的去向,发现收赃、销赃、窝赃人或同伙,而通过新查获的犯罪嫌疑人,在核实原犯罪嫌疑人所供事实之后,又有可能追挤原犯罪嫌疑人的余罪和共同犯罪。
十、把涉黑、涉恶案件作为深挖的重点,从追查参与人员、资金来源和保护伞入手,发现余罪。对涉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要着重问清其所参与组织的形成过程、人员组成、组织结构、资金来源、该组织背后依靠保护势力的详细情况以及该组织实每起犯罪的经过、参与人员、后果等。注意问清每个同案犯实施罪过程中的行为,认真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口供真伪,并利用他们交代的差别和矛盾点,旁敲侧击造成欲说又止之感觉,使其产生猜疑、误解同案犯罪嫌疑人。要把握其内在思维走向,找准突破口,运用政策攻心的讯问策略发现新的涉案人员以及隐藏在聚敛资金背后的犯罪、寻求保护伞过程中的行贿犯罪、在保护伞庇护下灰暗关系网中的其他犯罪等等,以求达到扩大战果的目的。
十一、从搞清犯罪原因、动机入手,发现新的犯罪。如为抢劫、绑架勒索犯罪准备交通工具而进行的盗窃汽车、摩托车案件,涉黑、涉恶案件中强拿硬要是为了筹集购枪款、雇佣人员犯罪等,都是一种犯罪是为了另一种更恶劣犯罪做准备。我们要从详细询(讯)问被害人、证人或同案犯入手,摸清真实的犯罪原因、动机,以鉴别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真伪,从中发现余罪或犯罪同伙。
十二、接收案件时详细听取办案人员对案件的介绍,问清是否掌握案外线索,以案外线索作引子深挖犯罪。
十三、注意收集在押犯在监内的反常表现,借此深挖余罪。我们要特别注意犯罪嫌疑人在监室内出现的情绪反常情况,如出现坐卧不宁、食不甘味、寝不安眠、企图自杀或向同室犯罪嫌疑人透露有余罪底细,打听与本案无关罪行的法律条款,想方设法托人捎信与他人统一口径等情况,应作为深挖的重点,从弄清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入手,查明是否出于隐瞒余罪所致。对这样的犯罪嫌疑人,要注意与管教员密切配合,严格控制动态,及时掌握他的心理活动。
十四、利用计算机犯罪或犯罪过程与计算机有关的,应在及时扣押计算机的同时,在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的帮助下发现犯罪线索,据此深挖犯罪。
十五、利用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和指纹比对系统,及时查获逃犯的真实面目和尚未交代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