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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交警政风行风评议“八项承诺”
2010-07-06 星期二 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打印】  访问量:  我要评论
标签:吕梁 交警 风行 评议 八项 承诺
   核心提示:一、一切工作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一切办事手续,严格、公正、文明、高效、便民办理每一项交通管理业务。 二、彻底扭转“冷、硬、横、推”不良工作恶习,认……   
  

一、一切工作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一切办事手续,严格、公正、文明、高效、便民办理每一项交通管理业务。 

二、彻底扭转“冷、硬、横、推”不良工作恶习,认真履行“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首问责任制,对待群众反映和求助的问题,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切实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做到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堵塞一切违规、违纪漏洞,杜绝公路“三乱”行为发生,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省厅“双九条”规定,做到不侵民,不扰民,不办人情案,不当“保护伞”。 

四、各项交通管理业务要公开办事程序和办理时限。在群众所办业务手续齐全和完善的前提下,业务大厅当日受理的业务,必须在当日下班以前办结;车管业务大厅当日受理的业务,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路面执勤民警做到警容严整,配带有效证件齐全,严格、规范、文明执勤执法,开据各类法律文书准确、规范。上路执勤必须3人以上,协勤人员上路必须由正式民警带领。 

六、对于群众来信来访,能够当场办结的要立即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在一个月内尽快办结,案情复杂一个月内不能办结的,要告知当事人的理由和办理时限。 

七、在落实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17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基础上,秩序管理要开辟“绿色通道”;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要推行“延时服务”。 

八、对不作为、胡作为的单位和民警,一经查证核实,将给予批评教育、黄牌警告、禁闭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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