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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市公安交警执法办案行为,切实提高公安交警部门执法场所建设管理水平,吕梁交警支队以科技为支撑,以安全为根本,以达标为目的,坚持“四个强化”积极推进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支队成立了以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长郭丙福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组,按照“支队领导包片,各科室负责人包县”的原则对全市公安交警部门执法场所规范化建设进行督导。
二、强化设施配置。要求所有执法场所统一设置接待区、办案区、办公区、生活区,在接待区和办案区等重点功能区域统一配备多媒体视屏、全部安装监控设备,实行全程视频监督。
三、强化办案区重点改造。要求全市交警部门在前期规划基础上,以执法办案信息化为突破口,将办案区改造作为建设重点,并对办案区内各场所进行布局改造,对执法量不大或房屋紧张的单位坚持一室多用。
四、强化执法考核。将执法办案场所功能分区改造和执法场所规范化建设纳入年度执法考核,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强改造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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